原標題:用“激勵” “容錯”讓好干部大膽作為
新華社西安7月12日電題:用“激勵” “容錯”讓好干部大膽作為
新華社記者李勇、鄭昕
日前,中共陜西省委出臺了黨政干部鼓勵激勵辦法、容錯糾錯辦法和能上能下辦法三個試行文件,系統性將“激勵”“容錯”和“能上能下”的機制規范化,用以鼓勵想作為的黨員干部勇于謀事、敢于創新。
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舉措讓干部隊伍新風正氣撲面而來,對長期以來的官場風氣與思維定式起到激濁揚清的效果。
然而,部分干部在新考驗下出現了安于現狀、得過且過、不敢擔當等情況。要鼓勵和支持黨員干部大膽探索、攻堅克難,必須在治庸治懶上動真格的,讓能者上、庸者下,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陜西省委的“三大機制”相互銜接,有利于讓那些能創新、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找到發揮的平臺,放手為群眾謀福利。
“激勵”機制重在解決干部干事創業內動力不足的問題,讓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獎、獲重用。“容錯”機制則是為鼓勵探索、寬容失誤,讓敢擔當、敢創新的干部拋顧慮、有“舞臺”,對干部依法用權、科學決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能上能下”意味著兌現對干部的獎懲,以形成正向傳導,解決干部外部壓力不足的問題。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監督下,讓干部的流動調整成為常態,既要把有為干部配置在合適崗位,也要鼓勵那些“下去”的干部不氣餒,在其他的崗位發光發熱、各展其長。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干部隊伍有熱情、有生氣、有活力。
必須清楚看到,“三大機制”出發點都是讓干部敢擔當、敢作為,絕非給亂作為“開側門”。“激勵”和“容錯”不能背離黨的原則和規矩,“容錯”也僅適用于民主、科學決策基礎上的“探索性失誤”,絕不是決策者亂作為的“避風港”。只有厘清是非,劃定紅線、底線和高壓線,才能體現制度剛性,提高干部考核評價的準確度及科學性,有效防止評價失準、用人失誤。
治國之要,首在用人,要科學制定干部政績的考核評價指標,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和用人制度。“三大機制”把選賢舉能和治庸治懶有機結合,有利于激發廣大干部隊伍的積極性與上進心,營造風清氣正、人心思進的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