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意漸濃,冬天采暖季即將來臨。
“供熱期間,居民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得低于18攝氏度。”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熱。”
“供熱單位連續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或者累計停止供熱7天以上的,按照停止供熱天數采暖費的兩倍向熱用戶退還采暖費。”
這些對老百姓“特別有用”的話,出自2011年12月1日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供熱條例》。
人們或許并不清楚,這部與千家萬戶相關的《條例》從起草至頒布,歷時近兩年時間。
“《條例》既要保護廣大熱用戶的利益,也要充分考慮到供熱企業的實際條件,包括為什么規定室內溫度要達到18攝氏度,供熱費用如何計算,熱用戶怎樣申請停暖,每一個問題都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必須認真考量。”昨天,參與《條例》起草工作的自治區人大法工委經濟法規處調研員武占強說,《條例》從起草到出臺,修改過十多稿,每一次改動都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供熱單位、熱源單位、物業企業以及熱用戶的意見和建議。
如果票選最受寧夏老百姓關注的法規,得票數最高的,可能是修改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了。
今年1月21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寧夏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這次修改,不僅明確了寧夏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還在產假的規定上采用了全國最高標準: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按照該規定,寧夏婦女可享受158天的超長產假。該法規一出臺,立即受到了老百姓的歡迎。
事實上,為了能讓寧夏老百姓盡快享受到這一政策紅利,近兩年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一直在立法層面不斷探索。2014年5月28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提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決定自本決議公布之日起,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短短幾十個字,開啟了寧夏“兩孩”時代。
4個月后,2014年9月29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正式取消了關于生育間隔的相關規定。“現在女性初育年齡普遍推遲,遵循原有的生育間隔會使女性再生育時錯過最佳生育年齡期,育齡婦女再生育也會承擔更多的風險。”在修訂中,立法專家們紛紛提議。為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原條例中“準予生育第二個、第三個子女的,生育間隔期不得少于四年”的規定被無條件取消,允許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自行安排再生育時間。
同樣的民生關懷,在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也比比皆是。
2013年,永寧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在處理事故后期賠償過程中發生這樣的糾紛:因死亡人員張某系非農業戶口,而李某則是農業戶口,在死亡賠償計算中,張某的死亡賠償金是35萬余元,李某的死亡賠償金卻只有10萬余元。
一起交通案,同命不“同價”,這樣公平嗎?在重新修訂《寧夏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過程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規起草組回應群眾呼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將“同命同價”條款寫入《條例》。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在第七十三條規定: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自治區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在《條例》修訂過程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認為原《條例》“遇到重大節慶或重大活動時公安機關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規定,只考慮到管理者工作方便,忽視了公眾通行方便,最后刪除了該條款。在對《條例》的立法調研中,了解到群眾對測速設備隱蔽攝像、隨意設置攝像點等問題反映強烈,常委會在新修訂的《條例》中對機動車限速標志設置、測速設備安裝使用進行了嚴格規范,不僅對公路限速作出一般性規定,還特別規定:對最高速度需要調整的,應當由自治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交通建設管理部門設定;將限速權收歸省級管理,市縣交管部門無權隨意設定路段限速,更無權隨意罰款。
有人說,對某項工作的立法,就是對規范之外的行為“罰罰罰”。但在涉及民生領域的立法過程中,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者們從更廣大群眾的利益出發,更多地考慮寬嚴相濟的法律責任。
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一直是食品安全問題的重災區,對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過程中,強化了食品安全違法責任。“嚴”字當頭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小食品攤販經營者的利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視察組在檢查食品安全工作中提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作為食品生產加工業的組成部分,為滿足群眾消費需求,方便群眾生活,解決就業等發揮了積極作用。“小作坊本身就是小本生意,而且絕大多數從業人員都是再就業者,他們搞這樣的經營行為,一方面是生計的需要,同時也滿足了一部分消費者的生活需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萬韌說,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在《辦法》修訂中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對大多數違法行為首先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給予罰款等處罰。“這種較為靈活、寬嚴相濟的處罰措施及力度,體現了以人為本、促進和諧的科學立法理念。”
謀民生之利,解民生之憂,依法維護人民的權益。一件件民生領域的法規出臺,將人民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寫進了法規,立法保障了公民權益,改善了人民生活,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每次立法,我們都要深入調研、反復測算,在立法的過程中總是考慮怎么能盡量減少老百姓的負擔,有利于老百姓的生產生活。立法的最終落腳點是人,立法工作必須回應社會普遍關切,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馬曉光說。(記者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