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困難家庭每月可領取價格臨時補貼不低于15元
為保障城鄉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市政府下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據悉,新的價格臨時補貼政策從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價格臨時補貼的發放由市政府統一啟動和中止。
保障對象包括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含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孤兒、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啟動聯動機制:一是全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二是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
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補貼標準不低于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影響的原則,按月統一測算。經測算,月補貼標準低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
重慶晚報記者了解到,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達到啟動條件時,在錨定價格指數發布后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在指數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在通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應當注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即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