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年農村低保標準達國家扶貧標準
今后山西省將不斷推進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較低的地區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年內實現全省70%涉農縣的農村低保標準達到或超過2855元的國家扶貧標準,確保2020年全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全部達標。10月26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山西省農村低保扶貧行動方案》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議通過,明確我省將逐步構建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臨時救助、養老保險等制度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
《行動方案》明確,將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特別是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救助農村貧困老年人、貧困殘疾人的基金會,構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與特困戶救助需求相銜接的幫扶信息平臺。
《行動方案》表明,將加大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幫扶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醫療救助按規定給予救助。
與此同時,我省還將全面開展特困人員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主動發現機制,將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救助范圍,并逐步提高其供養水平,確保特困人員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