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為每人25元
記者2日下午從市衛計委獲悉,我市日前發出《關于做好2016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市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2016年籌資標準城鎮居民由2015年每人20元調整為每人25元,農村居民由2015年每人40元調整為每人35元。
在提升保障力度方面,通知指出,城鄉居民中貧困人口(含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貧困人口由同級扶貧部門、民政部門認定)經基本醫保報銷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險的,進入大病保險范圍,其起付線在現有起付線基礎上下降50%執行。
參保(合)人員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減去所就診醫療機構起付線,多次就診者,只減一次最高起付線)累計超過當年起付線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險補償政策;針對轉診、外傷、外出就診、急診、新生兒報銷等特殊情況,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的補償政策保持一致。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抗排斥藥,門診使用干擾素進行抗病毒治療慢性丙型肝炎,門診使用英夫利單抗治療強直脊柱炎和類風濕關節炎,門診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進行替代療法治療血友病等門診特殊病種,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22種大病門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