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統一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 一表申請一窗受理
11月18日起,內蒙古自治區將在全區范圍內統一實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由過去的工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由工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17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國稅局、質監局、發改委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副局長霍武介紹,2016年11月9日,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等六部門共同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實施方案》。“兩證整合”是“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的延伸,通過“兩證整合”登記模式,實現“一表申請、一窗受理、核發一照、信息共享”。
據介紹,“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實行涉及內蒙古133.2萬個體工商戶,占全區市場主體的76.9%。自18日起,全區個體工商戶在設立、變更登記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執照同時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不再發放稅務登記證。申請人只需填寫“一張表”,向工商部門“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
個體工商戶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后,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不再有效。暫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
個體工商戶首次辦理涉稅事項,需攜帶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且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個體工商戶,在申請注銷登記時,應先向稅務機關申請清稅,再向工商部門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方可注銷。
霍武表示,“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全面實行,將進一步實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公民從事個體經營提供便利,持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