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寧市實行城鄉居民門診統籌新政策
為提高西寧市參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參保城鄉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負擔,自2016年起,實行新的統一的城鄉居民門診統籌政策。
城鄉居民按政策規定,參保繳費后須在普通門診簽約期內(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二代),按照就近原則自行選擇一家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簽約,簽約后方可享受普通門診待遇。簽約后的城鄉居民因病就診所產生的門診費用,剔除自費、部分負擔費用后,剩余部分按50%比例予以報銷,每人每年最高累計報銷120元。
實施城鄉居民門診統籌的好處有哪些?實施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制度充分發揮基礎醫療機構的主體作用,利用醫療社區衛生服務方便、價廉及普通醫療、疾病預防融為一體,有效解決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對日常普通門診疾病治療和健康保健,同時促進醫務人員觀念和行為的轉變,充分發揮醫療基金互助共濟的作用,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城鄉居民醫療門診統籌基金從城鄉居民醫療基金中按每人每年40元標準劃轉建立,參保城鄉居民個人不需要再繳費。參保城鄉居民在簽約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每次門診醫療費用按50%比例予以報銷,每人每年最高累計報銷額度為120元。門診統籌待遇按照統籌基金運行情況今后逐步調整提高。參保城鄉居民在非簽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醫療費用,醫療基金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