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條例明確,重慶市新建化工產業集聚區、工業集聚區應當與長江、嘉陵江、烏江岸線保持相應距離,禁止在長江、嘉陵江、烏江岸線一公里范圍內布局新建重化工、紙漿制造、印染等存在環境風險的項目。
針對新建工業項目如何布局,條例規定,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工業集聚區,新建化工項目應當進入全市統一布局的化工產業集聚區。鼓勵現有工業項目、化工項目分別搬入工業集聚區、化工產業集聚區。
此外,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區縣政府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約談限批”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域,要求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有關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記者周聞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