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多項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在全國范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
契稅優惠力度加大
《公告》明確,加大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優惠力度,積極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緩解房地產企業財務困難。
契稅方面,將現行享受1%低稅率優惠的面積標準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可以與其他地區統一適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即調整后,在全國范圍內,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
此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納稅人如何辦理住房交易環節契稅優惠政策?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和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具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納稅人可授權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關信息;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納稅人可按規定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為讓更多的納稅人享受到政策紅利,對于2024年12月1日后個人購買住房申報繳納契稅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購買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報繳納契稅的,符合新發布《公告》規定的均可按新發布《公告》執行。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增值稅方面,《公告》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產企業稅負穩定。
增值稅方面,在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對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稅,原針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城市個人銷售已購買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稅的規定相應停止執行。
2024年12月1日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新發布《公告》規定的可按新發布《公告》執行。
土地增值稅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對納稅人建造銷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繼續實施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土地增值稅方面,將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統一降低0.5個百分點。與我國房地產開發模式相適應,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征制度。為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調節作用,稅務總局于2010年發文明確了各地區預征率下限,其中:東部地區為2%,中部和東北地區為1.5%,西部地區為1%。此次調整,將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統一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后,東部地區為1.5%,中部和東北地區為1%,西部地區為0.5%。(記者莫謹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