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指南。自治區人社廳提示,用人單位必須根據地市級氣象臺預報,合理調整工作時間: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停止所有室外露天作業;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室外露天作業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的3小時內嚴禁安排作業;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時,應采取輪換作業、縮短連續工作時間等方式,且不得安排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或縮短工時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是勞動者的法定權益。自治區人社廳明確提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具體標準為: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實際出勤天數在每年6月至9月間發放。
健康防護與特殊群體保障至關重要。高溫來臨前,用人單位應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腦血管疾病等不適宜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及時調整崗位,相關費用由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導致中暑并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在現場防護方面,用人單位須為勞動者提供充足、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飲料;要在高溫工作場所設立配備座椅和空調(或通風良好)的休息區。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演練、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急救藥品是硬性要求。一旦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須立即救助并迅速使其脫離高溫環境,情況嚴重者應及時送醫。(記者 馬照剛 王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