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從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宣傳部獲悉,為有效保護全州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地,加強對狩獵活動的管理,依法打擊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海西州野生動物資源分布和保護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州范圍內劃定禁獵區、規定禁獵期。海西州于8月14日發布《海西州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禁獵區范圍和禁獵期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內均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殺害以及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存繁衍的活動。
二、禁獵對象
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附錄Ⅲ》《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青海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禁用獵捕工具
禁止使用一切獵捕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包括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軍(警)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小口徑步槍、氣槍、土槍、鳥銃以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槍械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地弓、鐵夾、弓弩、彈弓、釣鉤、吊弓、吊桿或者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進行獵捕;禁止使用粘網(又名“捕鳥網”)、套(制作材料包括鋼絲、鐵絲、化纖等)進行獵捕;禁止使用農藥、麻醉藥或者其他可能導致野生動物傷亡的制劑進行獵捕;禁止使用挖洞、撿蛋、搗巢、掏窩、設置陷阱、利用多媒體聲控誘捕、設置電網電擊電捕(包括電貓)和生物誘捕等工具和方法進行獵捕。
四、禁用獵捕方法
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紅外夜視捕獵、機動車追捕、犬捕、火攻、誘捕、煙熏、水灌、挖洞、網捕、設陷阱、搗巢、撿蛋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獵方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
五、其他事項
禁獵期內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經有審批權限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后,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并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或限額、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禁止使用禁用獵捕工具和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開展觀鳥、科學研究以及科普等活動應當與野生動物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影響野生動物正常覓食、棲息和繁殖。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義務及時向海西州各市縣人民政府、大柴旦行政委員會林草部門及公安機關舉報。
六、法律責任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馬可欣)
七、舉報監督電話
公安機關:110
海西州林業和草原局:0977—8223787
格爾木市林業和草原局:0979—8432291
德令哈市林業和草原局:0977—8227565
茫崖市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0977—8251423
都蘭縣林業和草原局:0977—8235217
烏蘭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0977—8241599
天峻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0977—8267328
大柴旦行委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0977—828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