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決策網訊 “真沒想到,剛一起訴,對方當天就主動聯系還款!”在一起跨越豫陜兩省的買賣合同糾紛中,河南省某爐料公司的代理人發出這樣的感慨。勉縣法院迅速啟動訴前保全機制,從申請保全到33萬元貨款全部履行到位,僅用時27天,為企業追回了拖欠兩年之久的貨款。該案的高效化解,是勉縣法院全面推行“五個前置”工作機制,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縮影。
近年來,勉縣法院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立足審判職能,創新推出“訴前走訪、訴前保全、庭前調解、訴前鑒定、執行督促”五項前置工作機制,推動涉企糾紛源頭預防、高效化解、實質解決,全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相關創新舉措獲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典型案例發布,并被勉縣縣委授予“2023年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訴前走訪前置,防范化解潛在風險
在受理一起某資源再生公司與某建設工程公司的場地租賃合同糾紛中,被告某建設工程公司在租賃期內一直不履行付款義務,合同到期后一直占用場地拒不騰退。辦案法官走進被告某建設工程公司,詳細詢問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并現場聯系原告企業,將雙方意見、企業存在的困難交流闡述,最終雙方企業達成意見,原告當場同意撤回起訴。
勉縣法院轄區內是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小微企業聚集地,這些企業雖活力充沛,卻常因法律意識不足、抗風險能力弱而面臨經營隱患。為此,該院變“被動審理”為“主動服務”,積極開展“法律體檢”活動,組織法官深入企業“一對一”提供法律指導。在一次走訪中發現該企業在與供應商簽訂的采購合同中,對貨物質量標準和違約責任的約定不夠明確。法官當場結合實際案例講解了合同條款完善的重要性,及時協助企業對合同進行修改完善,規避了潛在風險。
該院推動“主題黨日+法律服務”深度融合,組建由黨員法官、親商助企專員構成的法治服務隊,定期走進企業,“菜單式”提供合規輔導、風險排查、法律咨詢等一站式服務,此外,設立“親商助企法官工作站”,引入銀行、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觀察員”機制,共同為企業健康運營保駕護航,真正實現了“法治如水,潤企無聲”。
財產保全前置,以保促調利執行
財產保全是實現債權的重要保障。勉縣法院將保全環節適度前置,完善“立調審執破”一體化聯動機制,確立“以保全助調解、以保全促執行”的工作思路,把“有利于執行”理念貫穿案件全過程。2022年以來,該院共辦理財產保全案件2392件,大量糾紛在訴前即實現和解。
今年4月,河南某爐料公司因陜西某鋼鐵公司拖欠貨款申請訴前保全,勉縣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凍結對方賬戶33萬元后,被凍結企業因招投標資質受限,迅速主動聯系還款,5月中旬即付清全款,并通過遠程調解達成訴訟費分擔協議,糾紛圓滿化解。
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面臨被申請人賬戶余額不足卻因凍結影響經營的兩難局面。法官未機械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創新運用“承諾監管”模式,要求企業報備大額資金流動,既保障債權人權益,也幫助企業維持“造血”功能,體現出司法的溫度與智慧。
庭前調解前置,實質解紛促共贏
對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涉企糾紛,勉縣法院大力推進庭前調解,盡可能減少訴訟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在一起涉企貨款糾紛中,原告A企業與被告B企業因7萬余元貨款發生爭議,案件受理后被分流至設于高潮法庭的民營企業商事糾紛調解工作室。在法官的指導下,調解員迅速組織雙方企業代表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引導雙方從合作共贏的角度出發,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一站式”完成了司法確認程序,全程僅用時4天。這充分凸顯了民營企業商事糾紛調解工作室高效便捷專業的特點,也鼓勵了商事主體通過庭前調解機制來解決矛盾糾紛。
該院通過引入行業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商會代表等社會力量,構建多元共治調解網絡,強化“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層次化糾紛解決模式,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委托鑒定前置,明晰預期減訴累
某建設公司承接某材料公司10萬噸鋅合金技術改造項目土建工程,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因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爭議,某建設公司訴至勉縣法院,請求判令某材料公司支付工程款2891萬元。經法官審查、釋明、與當事人溝通,明確雙方爭議的焦點是鋅合金技術改造項目制酸系統室外場坪、道路、攔水壩等工程價款數額。因價款數額雙方爭議分歧較大,相關事實認定需要鑒定,為提高訴訟效率,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案件進入訴前鑒定程序,通過訴前鑒定確定爭議內容。在完成鑒定后正式立案,由法官主持調解,促成雙方就爭議部分達成調解協議。最終某材料公司同意按照鑒定結論支付某建設公司工程款 2690萬元,案件在立案25天后順利調解結案。
建設工程領域專業性強,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事實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專業鑒定才能解決。勉縣法院針對這一問題構建訴前委托鑒定機制,將技術鑒定程序前置,明確爭議焦點,為后續調解或審判提供依據,大幅壓縮審理周期。經鑒定,對于雙方矛盾不深,容易化解的案件,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調解結案;對于雙方爭議較大,不易化解的案件,及時轉入訴訟程序,依靠訴前鑒定結論輔助依法裁判,實現了矛盾糾紛“層層過濾”“繁簡分流”。
執行督促前置,未執先督促履行
勉縣法院將執行督促向前延伸,在訴前、訴中階段發放《自動履行告知書》,在執行階段送達《執行義務告知書》、《執前督促履行通知書》,通過教育引導、強制威懾等方式,督促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幫助權利人及時兌現權益,從源頭上減少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數量,快速高效維護勝訴企業的合法權益。
甲、乙兩運輸企業因經營不善,拖欠丙供應商燃料款30萬元,被訴至法院。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經調查發現,甲、乙企業均有負債,但仍有一定的生產能力和市場前景。如果直接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執行措施,可能導致企業停產倒閉。執行法官對甲、乙企業相關運輸車輛僅采取活查封方式,其車輛還可正常運輸生產,并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最終促成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企業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償還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被執行人企業資金周轉的緩沖期,并在業務上繼續給予支持。最終,被執行人企業逐步恢復生產經營,僅用一年時間按時履行了還款義務,還實現了扭虧為盈。
勉縣法院通過機制創新與服務升級,將司法職能嵌入企業發展關鍵環節,以“如我在訴”的意識換位思考,以“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防患未然,真正實現“辦理一批案件、規范一類行為、護航一方企業”,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供稿:田思思)